|
【禅城区】禅城下月起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补贴 |
【chengqu】2019-2-28发表: 禅城下月起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补贴 珠江时报记者陈心如报道:《禅城区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将于3月1日起实施,当中规定,禅城区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标准为1500元亩·年,补贴对象为拥有基本农田土地所有权,并依法签订基本农 禅城下月起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珠江时报记者陈心如报道:《禅城区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将于3月1日起实施,当中规定,禅城区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标准为1500元/亩·年,补贴对象为拥有基本农田土地所有权,并依法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 《禅城区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下称细则)规定,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责,各自承担总补贴金额(不含奖励)的50%,所需补贴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按细则显示,禅城区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标准为1500元/亩·年。对按期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的,区政府另给予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责任单位500元/亩·年的奖励。 补贴资金如何使用?根据细则,享受基本农田补贴的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责任单位每年需提留补贴资金总额(含奖励)20%作为专项基金,设立专账,专款用于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并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监管。此外,提留专项基金后剩余部分由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大会决定具体分配使用方案。 符合细则享受补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责任单位,每年3月份向所在镇(街道)提出上一年的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及奖励申请,经镇(街道)汇总和审核后,向区政府提出拨款申请。区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按照区政府的批复,下拨资金到镇(街道)财政局,再由镇(街道)财政局下拨资金到村委会。 为加强监督管理,细则要求,享受基本农田补贴的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责任单位须每年12月按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将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如享受基本农田补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未按细则规定使用补贴资金,将酌情扣减或取消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建设单位征用基本农田除了按规定进行征地补偿外,还需按当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含奖励)10倍的标准,向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单位支付基本农田补贴赔偿金。基本农田被征收后不再享受补贴。 (【chengqu】更新:2019/2/28 6:02:00)
|